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持续打造“包你满意”、
“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力打造企业投资最便利、政务服务最高效、产业生态最完善、法治保障最有力、诚信体系最完备的“五最”营商环境城市,持续提升“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助推我市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投资市场服务保障,实现企业投资最便利
(一)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1.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2.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探索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布局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4.扎实推动创新平台培育升级行动。支持包头稀土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与企业深入对接,解决企业共性技术难题,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能力;支持鹿城实验室建设,推动中国二冶集团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扎实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征集制约稀土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和难题,支持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争取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共建自治区硅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头部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核心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项以上,力争在大尺寸高效n型光伏产品开发、新型储能材料、氢能应用方面取得突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探索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通过国有投资平台直接投资或利用已组建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臻誉基金和政府融担基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引进风投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构建“政府引导母基金+天使/科创/种子基金+市场化基金”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贷、创新贷等金融产品,以投育企、以投引企,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包头正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力度
7.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8.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银行和企业降低信贷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9.提升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建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成数据库,开展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导航工作,助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0.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11.推广包头市知识产权智慧监管平台。邀请银行入驻,并将知识产权信贷产品录入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国企未转化专利在包头市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登记运营,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查询、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2.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3.提升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案件,探索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裁决。建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庭,提升口头审理庭硬件设施配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4.强化对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囤积、恶意抢注行为,保护企业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推广“包证链”(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存证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知识产权、原创设计等知识产权存证保护。生成可信、可验、可追溯的区块链证据,将数据知识产权和原创设计以时间戳形式保存到链上进行证据材料留存,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1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16.加强教育系统人才引育。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等基础支撑性教师队伍,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包指导,综合运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拔尖创新团队等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7.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8.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强化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阵地服务效能,开展延时或错时开放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包头博物馆展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包头美术馆整合汇集艺术品、文创产品、文化衍生品等一系列文化产品,打造有特色、有创意、接地气的艺术品大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其中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天)。(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体育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包头文旅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9.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20.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相应服务项目,推行移动支付、刷脸支付和“一站式”结算,为患者提供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检查检验预约、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群众“来回跑、绕弯路”问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21.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积极建设减污降碳创新试点,推动包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22.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大力推行“一单制”联运服务,推进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实现“公转铁”,促进智慧物流新技术和新模式充分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23.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商恳谈早餐会”,持续开展“我帮企业找市场”活动,深入落实领导干部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持续开好政法优商恳谈会,找准企业落地、生存、发展堵点,形成快速响应机制,推动企业意见建议线上线下即时解决,并建立解决同类多发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法委,市工信局、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4.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同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形成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工作机制。支持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住建局、商务局、农牧局等;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5.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自治区享有的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资源型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切实把政策红利变成现实生产力。推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提高政策公开精准度,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政策指引,便利各类创新主体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改委、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商联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提升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实现政务服务最高效
(一)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26.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梳理公布2024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持续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全面落地。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将除涉密和有特殊审批规定外的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公安综合窗口,做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窗通办”。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加强对政务服务一线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业务考核,对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7.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市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坚持政务数据赋能,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完善“综合一窗”系统功能,提升支撑线下服务受理能力。助推“蒙速办”持续优化,规范各级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加强“蒙速办”移动端建设运营,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提升服务办事体验。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打造“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8.加强数据共享应用。落实《包头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包府发〔2023〕32号),加快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区通办”等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对照数据需求清单,逐项明确数据所属部门与所在系统,明确数据共享方式和共享频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共用。督促电子证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机制
29.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诉求。提升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服务质效,高效联动“蒙速办·帮您办”窗口,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在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建议渠道,广泛征集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全面、客观评价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推动政策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0.畅通营商环境诉求渠道。持续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话务专席服务水平,按照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处办、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的运行机制处办企业诉求,通过在线解答、三方通话、及时转派方式高效处办涉企事项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健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对涉企工单办理情况实时跟踪,为企业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1.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完善企业诉求归口标签、处办流程优化、涉企数据分析、疑难诉求联动办理等机制,通过拆分诉求事项、细化职责分工、常态化召开会商研判会议等方式,及时推进解决。完善日提醒、周分析、月通报、年考评制度,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办结企业诉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2.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持续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人员服务能力,定期开展话务技术、答复要素、服务规范等业务培训,做到及时响应、快速识别、合理分派、精准解答、全程记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及时推送惠企政策,通过图文、视频、动漫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惠企助企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33.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持续推进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准入,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健全民间投资参与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体制机制,提高民间投资参与度,加强考核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启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化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准入效能。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4.深入落实个转企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分型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改革,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原成立日期”,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助力老字号升级转型。推动行政许可部门多措并举简化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5.推行“证照联办”新模式。延伸企业开办全链条服务,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指导、免费寄递等方式,实现证照办理“零见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6.完善年报服务工作机制。创建24小时企业年报服务工作微信群,公示年报工作咨询专线电话。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专项培训,强化年报公示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包头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37.保障市场主体获取经营场所。推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对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等获取住所地址信息且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可由经营主体自主依法选择对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8.推广“一照多址”改革。经营主体在包头市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在旗县区范围内多地经营、增加经营地址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外,可自主选择经营地登记机关异地经营备案,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异地经营、“一照多址”豁免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39.开展企业档案一次性迁移。经营主体只需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申请书》一份材料,即可实现“一次办”。对我市经营主体办理迁移时涉及相关变更(备案)事项的,同时收取相关材料,将迁入登记和变更(备案)登记同时办理,换发营业执照。对材料齐全、符合迁出条件的经营主体,90天内将经营主体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拟迁入登记机关在签收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后当场完成迁入登记程序,并电话联系经营主体办理地址变更,节约时间成本。推行经营主体迁移免费帮办代办导办服务、免费寄递经营主体档案、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实现经营主体少跑、零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0.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和全程网办服务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实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覆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个系统”办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审批用时管理,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完成。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4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9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的报告表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12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42.推动建筑工程证照电子化。推动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在政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标准化办理和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城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43.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表单,缩减部分审批事项的填写信息字段,能通过系统获取的无需企业重复填写,提高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五)优化登记服务体系
44.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持续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覆盖范围。支持开户银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送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依托不动产数据库,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等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45.推进不动产交易备案登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持续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要在太阳成集团tyc539官网公开区分新建和存量、分不同类型细化统计的数据信息,匿名公开不动产登记性别分类统计数据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机制,权利人在身份认证后可依法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自然状态、权利限制、地籍图等登记信息,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度。加强商品房交易监管,鼓励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房屋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其交易资金实行全额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一次性付款的存量房交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人民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46.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房屋征收业务深度合作试点。安置房项目实行“交房即交证”常态管理,所有项目建立工作台账,不动产登记工作从建立台账开始提前介入、一对一服务开发企业,征迁群众安置房屋交付现场即可拿到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7.推行一地一码制度。将土地码作为地块的唯一身份识别码,贯穿应用于用地规划、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实现一块土地、一个土地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8.降低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成本。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推行纯土地抵押注销、在建工程抵押、纯土地抵押注销与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保障抵押权人资金安全,便利企业盘活在押不动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9.保障购房人权益。试行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时一并提交授权声明,授权同意购房业主自行申请办理分户产权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个人自行申请过户办理,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难题,防止发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让购房群众舒心、放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六)提升不动产信息化水平
50.优化“无纸化抵押”服务。在推行企业不动产业务办理系统打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的基础上,对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采集表信息实时扫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51.推行不动产登记要件信息共享。充分互用住建、公安等部门已生成的电子证照,不再收取办事企业、群众的纸质证照。未生成电子证照的,对相关申请资料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能够下载的,将下载的电子材料代替纸质申请材料免于提交;不能下载的,对查询、核验结果进行页面截屏,作为电子材料代替纸质申请材料免于提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52.实现存量房评估价全覆盖。组织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存量房评估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存量房评估价格“一房一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七)提升办税便利度
53.深入推进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4.提升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多种形式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指南、热点问题剖析等内容,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优化退税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退税全链条监控提醒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处理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实施递进式税收风险应对,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推动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全面推行“社保缴费不出村”服务。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5.优化税务执法。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自治区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司法局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等系统,进一步改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行“首违不罚”。(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八)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链
56.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围绕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继续提升口岸通关时效。落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监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启动边民互市贸易区申建工作,打造进口商品展示店。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包头海关;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7.提高跨境电商服务效能。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利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进出口贸易。持续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外贸经营主体扩量提质。出台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兑现细则,对跨境电商集聚产业园建设、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和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支持,推动跨境贸易额增长,带动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58.降低企业走出去成本。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外贸优结构政策和提升外贸竞争力政策,深入外贸中小微企业实地调研,为企业找订单,并争取更多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时掌握企业参展需求,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境内外大型展洽会,帮助更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加外贸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59.优化通关模式。实施“预约通关 集中查验”、“第三方采信”等便利化举措,多措并举提升效率,提升满都拉口岸企业通关过货速度。探索进口货物直提直装模式,进一步提升口岸货运量。拓展口岸仓储能力,加快新增监管场所建设、验收和运营,新建4个监管场所,力争静态仓储能力达到100万吨,年货运周转能力达2000万吨,积极推动agv无人驾驶运输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达茂旗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0.全天候服务企业出口。公布海关属地查检部门人员信息及联系电话,方便企业随时联系沟通。适度压缩办理流程,对有需求的稀土出口企业提供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牵头单位:包头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长期坚持)
(九)落实绿色采购
61.持续清理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壁垒,包括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实现政府采购盟市间远程异地评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开通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模块履约保函功能,具备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条件,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性成本。实现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互认,降低同时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满意度。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平台“一网统管”。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交易进度和流程数字化管理。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增加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合作机构,提高交易主体使用便利度和保函替代率。(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4.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指导预算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全力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65.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采购人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实现碳标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66.梳理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事项清单。实现线上可查,提升企业招标投标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67.深化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在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主副场为两个地区的基础上,推进1 n多地专家资源共享和1 x跨省跨盟市组合式专家资源共享评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8.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获得感。出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1 5增值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实现内容、流程、时间、信息、政策五方面的增值服务,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69.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落实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规范采购流程等制度机制,实行资格要求承诺制,推行企业以承诺函代替“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社保、履行合同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6个方面证明材料,提升政府采购投标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0.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出台招标人信用承诺相关制度,实现招标公告与信用承诺书同时发布。(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1.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封闭评审。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全部退出评标室,与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物理隔离。(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强化产业生态要素保障,实现产业生态最完善
(一)推动市政公用领域制度改革
72.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聚焦“温暖工程”,一体推进城市燃气、供热等四类管网更新改造。逐步归集城市水电气热网等公用设施基础信息数据,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水电气热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包头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包头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3.提供水电气暖用户“零跑腿”服务。设立水电气暖公用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推行水电气热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报装业务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踏勘、并行施工,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将审批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验收通气、通水、送热两个环节,5个工作日办结,施工封闭道路严重影响交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包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改善用电环境
74.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和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包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5.推进农村电力网格化服务。常态化开展网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分阶段推进组建农村电力网格服务队伍,配齐电力网格员,打通农村用电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包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深化用水用气改革
76.便利水电气业务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电气业务联办窗口,推动智慧水务系统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互通,实现接水报装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包头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包头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7.开展智能监管。融合在线压力监测系统与管网分区计量系统,建立智慧水务综合平台。建立完善燃气供热设施智能化监控、预警系统,加大对燃气供热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实现燃气供热设施实时监测,防范安全隐患,实现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测和预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包头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8.简化用水接入。对使用水表口径dn50(含dn50)非居民用户全面推行无外线工程。为非居民用户内部用水设施具备通水条件,且符合法律政策依据的获得用水项目提供“三零”服务,接水流程简化为申请用水和通水2个环节,5个工作日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79.提供水气热保姆式服务。依托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在项目立项阶段提前介入,提供全程一对一水管家、气管家、暖管家前期指导、容缺受理、回访跟踪服务。用户通水后,开展不定期水保姆、气保姆、暖保姆跟踪回访服务,结合用户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用户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包头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增强融资服务质效
80.提升融资服务和监管水平。落实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拓展业务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银税互动”和更多金融机构实现线上数据直连,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强力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工作,健全完善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搭建民间投资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81.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与政府融资担保联动。发展科技金融,创新推出“科技贷”、“积分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信息、渠道和征信方面的优势作用,引导国有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经营主体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自治区级融资担保机构下沉盟市的再担保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五)加大人才要素保障
82.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人社服务向下延伸、向群众身边延展,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加快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对工资拖欠行为的监控预警功能。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机制,绘制重点产业人才图谱,靶向引聚一批“高精尖缺”战略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围绕产业紧缺人才,深化职称评审改革。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83.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制定发布招聘计划,会同旗县区做好进高校、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4.推行人力资源精细化服务。定期对我市零工市场自检自查,优化零工市场服务质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提档升级,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畅通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渠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5.提供全流程培训指导。开展逐梦鹿城创客汇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项目指导等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一条龙”服务,年内开展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4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6.强化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不断拓宽就业信息采集渠道,对于有技能提升、就业和培训需求的居民,及时提供政策帮扶,对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就业失业登记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劳动者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简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线下招聘会设置职业指导服务台,为求职人员和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7.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升级。开展2024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认定工作,推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着专业化程度更高、服务能力更强、信誉更好的方向发展。指导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招才引智活动,对引才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5万—5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8.强化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运用好自治区人社厅开发的见习管理服务系统,见习申报审核15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企业、学校、医院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广泛征集汇总见习岗位,全年征集见习岗位2000个。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云平台,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定期在包头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更新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在各类招聘活动、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青年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岗位,引导见习单位积极参与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每周举办的招募、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9.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年度审核和常态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90.精准用好土地资源。督促指导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审核上报进程,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持续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协调对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高效完成土地手续审批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征转、供地无缝衔接。推行差别化供地方式,通过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法治保障最有力
(一)完善市场监管
91.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92.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收集、核查、上报一批垄断案件线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93.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坚决纠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94.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推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实现“远程管”、“早干预”,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减少开展现场检查频次。深入推进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部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办理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年检年审、银行授信、政府招标投标等挂钩。开展对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行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95.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3〕66号),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 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根据企业“风险 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全面部署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96.健全内部举报机制。探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设立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奖励专项基金,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促进企业合规治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97.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涉及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的审查机制,健全公平竞争重大政策措施会商会审、典型案例公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探索政府公文公平竞争审查与合规司法审查一体推行,探索数字化审查,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再清理,对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再严格,提升审查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丰富违规行为纠正手段。对公用事业、能源、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促指导,对行政垄断案件线索早介入、早纠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卫健委、国资委、税务局、文旅广电局、医保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98.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收集处置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对“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冒头就打,有力保护区域自主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99.完善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监管链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时受理和处办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制定《2024年包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全年全市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9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提升司法效率
100.推动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立法精细化。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1.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在线缴费等便捷诉讼服务,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提供电子发票。建设法院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立审执流程数据共享,依托信息化缩短立审执时限,提升司法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2.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行政诉讼立案释明制度运用,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推行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制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提供制度保障。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当事人对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度和商业纠纷解决的质效。采取第三方评估、联合调解等方式,建设一批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奖惩机制。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建立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3.完善促进企业合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探索制定不同类型案件、不同类别企业、行业的专项或多项合规标准,促进企业涉案行为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体化。推进公证事项在线办理,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工商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为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收集整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建议。严惩涉企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恶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推进集成式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企”行动,针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拓展服务功能,及时回应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坚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5.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力聚焦打造“两包”品牌升级版核心主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以强有力监督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06.坚持诉源治理。深化“鹿城枫桥·包融共治”品牌建设,完善“法院 ”调解机制,挖掘“政协 法院”首创工作亮点,探索“代表委员 法院”诉源治理机制,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调解端口向基层延伸,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吸收公证处、律协为特邀调解组织,将更多律师、公证员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吸纳到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扩大特邀调解员队伍,共促合同纠纷源头化解。(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坚持)
107.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深挖财产线索,进一步完善查控手段。(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08.畅通司法沟通渠道。推行判后答疑制度,申请答疑“一案一表”,减轻当事人诉累。(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09.推行智能卷宗服务。利用最高法司法链平台,实现已电子送达生效文书的在线核验功能。(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10.建立守信激励机制。继续完善财产保全专窗功能,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坚持)
111.加大案件管理力度。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程序,出台《包头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管理的规定》,实现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进一步缩减。(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12.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加强破产案件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提高“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利用破产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中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集中管辖等制度功能,及时保全企业财产、阻止债务膨胀,通过公平清理债务帮助企业获得重生。(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3.完善破产配套保障制度。推行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制度化,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用简易审理程序,缩短办理期限,降低破产成本。召开府院联动会议,推进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土地等财产处置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4.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推进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用包法智审云平台,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方便债权人参会,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15.规范破产案件管理。建立管理人竞争机制,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对管理人账户资金进行线上监管审核。制定《关于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规范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行为,保障档案安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档案局、档案馆;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五、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现诚信体系最完备
(一)大力推进政务诚信
116.开展诚信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开展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推动整改落实。实行政府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地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建立重点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开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招标投标、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7.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依据权责清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8.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加强暂行试行类文件管理,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府公信力。制定公布市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督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持续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构建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9.推进涉府案件高效执行。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健全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并将相关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案件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打造一流商务诚信
120.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工作,督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杜绝迟报、瞒报现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1.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平台,公示信用修复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信用修复工作,行政处罚认定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机制,对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动指导完善申请材料,降低信用修复成本,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2.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等信用信息归集。在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业审批、招投标等领域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证明事项型等信用承诺全覆盖,将信用承诺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常态归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并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持续弘扬社会诚信
123.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发挥新闻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在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推荐过程中,加大诚信类典型推荐力度,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24.着重摸排严重失信经营主体。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严格维护司法公信
12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探索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6.强化司法信息公开。依托“全区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电子档案,以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及“全国信用公示平台”为载体,拓宽司法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渠道。开展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7.对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建立涉产权和企业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全市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出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指引,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8.结合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常态化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抽查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担任诉讼人或代理人的律师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六、全面整改“忧”在基层难题,优化提升基层营商环境
129.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并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政策兑现平台同步公示,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推进政策兑现“流程化”,制定奖补政策标准化办事指南,优化政策兑现审核支付程序,限时办理。推出“政策找企”和“免申即享”服务,让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0.杜绝奖补资金拖欠。将各级企业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在规定时间完成拨付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1.强化政策落实。政策制定符合本旗县区实际工作,避免变形走样和形式主义。政策执行过程中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政策落实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办法,及时分析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2.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集中优势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质效,“攻坚破解”各类涉企纠纷,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3.精简会议报表。优化会议组织,提前谋划、提前组织、提前通知,推广线上会议,节约企业的交通和时间成本。确需线下召开的会议,能够小范围开会解决的,不召开大型会议,对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似的会议,合并召开,最大限度压缩参会范围。减少冗余报表,有条件的旗县区可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探索建设的“一表通”系统,通过数据的一体化集成,推动数据共享,变“找基层要报表”为“在系统取数据”,为基层减负增效。(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4.简化办事环节。完善行政审批节点间的“连接环”,实现审批各环节无缝衔接,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理审批,做到“零超时”。深化“马上就办”,按照“能快则快,能优则优”原则,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减少重复性材料收取,实现申报材料“大瘦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5.规范涉审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申请人或项目单位,入驻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加强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线索收集,避免涉审中介服务中的行政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36.推行柔性执法。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落实免罚轻罚制度,全面执行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推进)
137.接住管好下放事项。动态调整发布本旗县区2024太阳成集团tyc539的版权责清单,承接好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各类清单标准化管理,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部分管理不好、承接不顺、运行不畅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差异化调整,确保下放的权力放得“稳”,落得“实”。(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138.整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执法监督不到位、漠视企业群众诉求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辖区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对于尚未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的同时,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法律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对12315、12345投诉举报处办情况进行全量回访,积极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五最”要求,对照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快速行动抓部署、抓执行、抓督查、抓宣传、抓落实、抓见效。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形式,调度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责任单位要不断激发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改革措施或复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攻坚突破阻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堵点难点,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会同宣传部门制定以“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为主题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方案,持续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渠道大力度、宽领域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促进者、推动者,让包头成为国资敢干、民资敢闯、外资敢投的发展高地。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